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1年9月8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1年9月8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经办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可证明其在黑龙江省有过本科公办高等院校服务经历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5)可证明其经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的网站截图。 (6)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标的装修升级、设备更新资金投入及审计结果的承诺书。(7)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