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哈尔滨商业大学_绿化养护工程项目进行预选供应商网上随机抽取,现欢迎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工程类采购项目预选库的供应商参加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编号:sc[2018]0617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商业大学_绿化养护工程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预算内资金:932498预算外资金:0自筹资金:0资金合计:932498元
采 购 用 途: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园绿化管理、养护
四、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第1包 |
合计 |
799998 |
绿化养护工程 |
1 |
799998 |
|
总计 |
799998 |
工程概况和具体施工内容:校园内乔木、灌木、地被、草坪以及水生带等植物的养护管理。包括树木栽种、浇水、松土、施肥、整形、修剪枯枝、草坪除杂、修剪和滚压草坪、病虫害防治、苗木补种、树木涂白、树木防寒、草花种植养护等管理养护工作,园林小品美化、保洁、绿化垃圾的清运等有关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园林设施的维护。
五、抽取规则:在网上确认参与的预选供应商中,通过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竣工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竣工
施工地点:哈尔滨市 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和松北区学海街1号
勘察现场时间:本项目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时间:2018年 4月 28日9时整
地点: 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和松北区学海街1号
联系人:唐德权 电话:18845166493
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统一组织答疑会,时间:2018年4月28日14时整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
(二)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类型的服务;
(三)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
已进入供应商预选库、具备公告要求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有意向参与采购项目的,应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参与,只有经过网上确认参与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随机抽取环节,否则,不具备随机抽取资格。
八、网上确认参与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14时
九、确定中标人:
(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授权代表,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随机抽取评标室视频监控下,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人,采购项目预算的14%作为固定优惠率,按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乘以86%作为中标金额。
(二)信用核查。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信用核查,核查通过后由采购人现场网上确认中标结果。如信用核查发现问题,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经采购办授权后重新组织随机抽取中标人。经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现中标人在近三年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清理出库,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组织开展抽取工作:
1、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中心依据采购人确认的中标结果,编制、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四)如网上确认参与或随机抽取供应商不足三家,系统提示无法抽取,采购中心经履行报告程序后,按采购办的批复意见执行。
(五)如没有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后,按采购办批复意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预选供应商在抽中一个项目后自动轮空两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参与工程类实行供应商预选库管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但不影响参与其他采购方式的工程项目投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一年内中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十一、询问提起与受理:
入围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网上询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上答疑”后点击“进入”进行网上询问;
电话询问:张振宇 电话:0451-87220793
十二、质疑提起与受理:
入围供应商(以下简称为质疑人)认为随机抽取公告中的技术需求和公告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人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点击确认参与后,方有资格按照《质疑须知》的要求,通过系统内的“质疑投诉管理”窗口网上提交质疑材料;
(二)随机抽取采购公告质疑受理期为公告期界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三)质疑的内容要事实清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详细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得超出采购公告的内容;
(四)质疑书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提交,同时提交入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投诉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需要论证、取证延期答复书面通知的除外,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部门投诉。
(六)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告,同时报省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质疑联系人:唐德权 电话:18845166493
十三、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间:2018年5月2日14时
十四、预选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财政部门认定,清除出供应商预选库、列入失信“黑名单”,网上公告:
(一)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二)因围标串标、卖标、转包、分包、挂靠受到财政部门处罚的;
(三)被随机抽取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擅自转让、分包、变更、中止采购合同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并经财政部门认定或处罚的;
(五)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已责令整改或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
(六)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七)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八)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十五、履约抽检
(一)采购人应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验收情况提交省采购办备案。
(二)经财政部门授权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情况进行抽检。
(三)履约验收抽检结果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内容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检测机构名称、中标人、中标标的名称、抽检结果及处理建议等。
十六、资金结算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采[2015]2号)文件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付款方式:按履约进度付款。工程过半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付款50%;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向采购人交纳了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十七、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采购人:哈尔滨商业大学
地 址: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和松北区学海街1号
联系人: 唐德权 电 话:0451-84892031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邮 政 编 码:150090
项目执行: 张振宇 电话:0451-87220793
详见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3cbabda8-3442-45dd-a299-32cec28a039a